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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涉嫌“阴阳合同”逃税被查 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日期: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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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连日来,郑爽1.6亿天价片酬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有人举报其涉嫌“阴阳合同”、偷逃税等,对此,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案件,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全面核查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郑爽也回应称,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我国对“阴阳合同”及偷逃税行为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如果郑爽涉嫌“阴阳合同”逃税被查实,她可能面临什么处罚?本期法治课代表采访了京都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

  “阴阳合同”最终目的是逃避纳税

  新华网记者:什么叫“阴阳合同”?

  翁小平:继艺人范冰冰的“大小合同”事件之后,近日艺人郑爽又被曝出涉嫌“阴阳合同”。“大小合同”、“阴阳合同”虽名称不同,但实质都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小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大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阴阳合同”相关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新华网记者:我国对于“阴阳合同”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翁小平: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阴阳合同”是区别于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是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且情节严重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税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阴合同”涉及到上市公司,还可能触发利益输送、信息披露等证券犯罪的问题。

  从民法的角度上看,在合同的效力认定上,阴阳合同旨在通过虚构合同标的,欺骗国家税务机关,从而达到少缴、不缴税费的非法目的,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相关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偷逃税情节严重可构成逃税罪  初犯并补缴相应税款可免刑责

  新华网记者:“阴阳合同”是手段,最终目的是逃避纳税义务。那么,我国对偷逃税行为如何处罚及量刑?

  翁小平:对于一般的偷逃税行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纳税人因逃税被行政处罚后,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排除在个案偷税数额占比较大、次数较多、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从而构成逃税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够入刑标准。但是,刑法还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即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郑爽如果无力缴纳最终认定税款 可能要面临刑责

  新华网记者:如果郑爽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被坐实,她可能面临什么处罚?会入刑吗?

  翁小平:如果郑爽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被坐实,她首先要面临的是行政处罚,补交相应的税款。如果她无力缴纳经税务部门最终认定的税款,则可能要面临刑事追责。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司法机关经调查发现整个过程中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则还可能要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